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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7 15:10: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改办社会〔2017〕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总结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做法,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紧密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可涉及但不局限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发展政策、强化设施布局、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内容,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互联网+”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服务供给方式创新的内容

 

(二)典型案例既要有实践内容,又要有理论剖析,文字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字数请控制在3500字左右,可配图说明。

 

(三)典型案例要确保真实性,模式清晰,数据准确,杜绝一切虚假案例。

 

二、报送要求

 

(一)请参照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案例材料。

 

(二)每个省(区、市)报送3-4个典型案例,其中,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必须报送1个典型案例。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老龄办于6月9日前将案例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养老服务案例”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比较,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其中优秀案例将汇总形成《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在三部门网站上陆续公布,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鲍文涵 010-68502647,baowh@ndrc.gov.cn;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马雅欣010-58123250,laonianrenchu@163.com;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 张一鸣010-58122069,zhangyiming@cncaprc.gov.cn

 

附件: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撰写模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全国老龄办综合部

2017年5月4日

附件: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撰写模板

 

案例标题(小二号,小标宋字体)

 

一、基本情况(小三号,黑体)

案例及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该部分控制在 500 字以内,小三号,仿宋字体)

 

二、主要做法(小三号,黑体)

案例实施的背景及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方式方法,主要创新点等。(该部分控制在 2000 字以内,可配图,小三号,仿宋字体)

 

三、经验效果(小三号,黑体)

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客观评价,以及相关探索实践对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借鉴意义。(该部分控制在 1000 字以内,小三号,仿宋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