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被称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1月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召开的相关座谈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对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A 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源衔接
“这份意见将改变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整个生态。今后慈善事业将更加多元化发展,不同专业的组织将服务不同的方向。”彭建梅说,意见首次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意见明确,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
B 90后将成网络捐赠主力
近年来,网络捐赠越来越成为大家主要选择的捐赠方式。意见明确,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彭建梅指出,意见明确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并鼓励利用金融工具创新捐赠方式,如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保险产品等。她认为,当“90后”成为捐赠主体时,网络捐赠必将成为未来社会捐赠的主流方式,“良好的信息管理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重要条件,因此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是网络慈善”。
C 管理成本规定略放松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问题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意见明确,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列入管理成本的支出类别按民政部规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彭建梅表示,对于10%,历来都是争论的焦点,意见明确“可按照约定执行”实际上是给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开了一道口子”,成本管理将更加灵活。
D 慈善组织监管更加完善
近年来,随着培育扶持慈善组织成长的政策不断出台,慈善组织的成长也十分迅速,因此,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成了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就慈善组织监管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硬性措施,要求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并要求对其进行信息公开等,此外还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以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对此,彭建梅表示,对于慈善组织应当“有管也有放,有限制也有支持”,对于意见中关于监督管理的内容,她表示,这是构建了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明确了各方的监督主体:“行政监管方面,民政部门是主要负责部门;行业自律方面,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应当建立行业标准和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社会监督方面,社会工作、捐赠人和新闻媒体都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