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正文

贵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03 10:44:53   作者:贵州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   来源: 贵州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   浏览次数:

      2014年新年伊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贵州省老龄办以(黔老龄办[2014])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省基层老年协会实现了稳步、快速发展,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我省基层老年协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组织不健全、活动开展不经常、基础设施薄弱、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制约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发挥。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的重要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动老年社会管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

  《意见明确》,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提升为老服务功能,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目的,抓龙头——以协会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打基层——以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为基础;促规范——以制度建设为规范;建平台——以经常性活动为平台;创品牌——以争创省星级老年协会为品牌。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奠定组织基础。要按照“全面谋划、重点突出,工作到村(居)、落实到点,注重细节、固强补弱,示范引路、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政策扶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实现基层老年协会多元化发展。要通过“七个一工作推进法”,即:“通过星级协会考评授牌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性老年协会;通过开展协会建设现场观摩会,促进一批老年协会互动式发展;通过协会项目建设,推动一批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文件,发展一批手续完备的老年协会;通过调研指导工作,推出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先进典型;通过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兴老年协会;通过探索“1+X”或“1+N”建设模式(即综合性大协会组织+分会多点运行的模式),探索一批多元化发展的老年协会”。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打造功能齐全的老年协会建设升级版。“十二五”期间,全省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90%以上。培育扶持示范性城乡基层老年协会1000个。

  《意见强调》,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搭建“学”的平台,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使老年协会成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学习保健常识、学习科学生活方式的知识园地。二是搭建“帮”的平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老年人,广泛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老年协会的倡导和积极组织,逐渐形成邻里互帮、男女互助、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关心患病老年人,互助服务、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为五保、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切实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问题。三是搭建“为”的平台,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参与魅力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调解家庭纠纷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搭建“乐”的平台,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理念。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努力打造赋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夕阳文化”品牌,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现老年人风采。五是搭建“红”的平台,托起老年人的幸福梦。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各种激发老年人积极向上的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和有尊严的生活,实现广大老年人心中“最美不过夕阳红”的夙愿。

  《意见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沟通,切实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合理规划,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村(居)老年协会工作考核与评估试行办法》,积极开展评估和评选表彰活动。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十分注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推进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四个确保”上求突破见成效。一是省级建制度,加强督查确保协会健康发展。省老龄办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老年协会任务、建设标准,使其有章可循。每年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对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不断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发展。二是市(州)勤指导,确保贴近协会工作具体到位。充分发挥市(州)老龄办的“区域辐射”作用,切实做到“六个一”,即:调查研究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总结经验到一线、问计于民到一线,服务基层到一线。使各地因地制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果服务于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三是县(市、区)重培训,确保协会能力建设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县(市、区)前沿“指挥部”的作用,着力抓好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培训,贴近协会进行“四帮四促”,即:着力帮助协会学习,促进思想统一;着力帮助协会理清工作思路,促进积极发展;着力帮助协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创新争优;着力帮助协会加强班子建设,促进力量合成。努力使老年协会实现和形成组织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管理制度化、经费多元化、活动经常化和内容多样化的工作格局。四是乡(镇)诚服务,确保协会建设保障有力。乡镇老龄委要切实为城市社区、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积极的服务。确保老年协会基本做到“六个一”,即:“选好一个老年协会带头人,建设一支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培育一批老年文体活动骨干,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活动机制,建好一个老年活动场所,健全一项老年维权机制”。确保基层老年协会从人力、物力和制度上的有机合成,打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占领基层老龄工作阵地,使老年协会真正成为老年人贴心和温馨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