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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发布时间: 2014-07-31 14:55:39   作者:大连晚报   来源: 大连晚报   浏览次数:

        记者近日从大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至180元,增幅达2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大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最高
  据了解,我市自2013年7月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先于国家、省政策的出台,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保障公平的原则出发,我市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12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至180元,增幅达2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截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以来累计参保146万人(扣除死亡等退保人数,期末有效参保人数为135万人)。其中累计缴费92万人(期末有效人数为78.8万人),累计收缴保险费6.8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63.8万人(扣除死亡等终领人数,实际发放人数为56.4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4.2亿元。
  合作银行社会服务准则公示
  记者了解到,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一年来,相关管理服务也在不断完善。邮储银行、农商行和大连银行三家签约合作银行借助渠道优势,为146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提供社会化服务。为推动合作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解决各行基层网点服务标准、服务水平不统一的问题,日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推出《大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社会服务准则》,商请各行按照明确告知、存取自由、客户至上、延伸服务的原则,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准则》已下发到各银行基层网点,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无欠缴保费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审批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