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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老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4-07-31 14:58:26   作者:太原晚报   来源: 太原晚报   浏览次数:

        山西省物价局决定,8月1日起,山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下月起,全省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这意味着,养老机构水电气热价格即将下调。以太原市为例,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时,非居民热价为7.50元/平方米·月,居民热价为3.60元/平方米·月;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2.26元/立方米,其他用气价格为3.60元/立方米。据介绍,出台调价政策是为了支持全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其他优惠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如,费用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城市供水、排污、排水设施的收费等。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77万,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550万。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我省今年制定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机构超过1500家,养老床位达到1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
  在太原市,到2015年末,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将新增63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建成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除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外,我市还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入、中央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积极吸引更多的慈善机构、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