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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9-17 15:11: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编者从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整合现行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市25.5万城乡居民。新政实施后,将大幅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增幅达65%。

        《办法》规定,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增幅65%。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投入约4000万元,惠及2.2万老年人;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同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能满足遗属办理丧事基本需求。

        据介绍,为与国家、省政策保持一致性,与原新农保政策相比,《办法》对两项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一是调整了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对于女性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原新农保规定55周岁、城居保规定60周岁,《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年满55周岁的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

        二是取消原新农保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补助的强制性规定,《办法》改为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