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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举措完善养老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7-24 13:36:38   作者:中国产经新闻报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南宁举办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广西在养老救助等方面将采取惠民新举措。
  据介绍,去年广西已建立自治区、市、县3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部门要求,在此基础上,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方便群众申请救助。
  广西还将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同时协助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做好受理、转送、跟踪反馈结果等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广西将以农村居家养老为依托,以自然村屯(社区)为养老单元,利用自然村屯(社区)一些空置学校、厂房、仓库等场所,由村民成员或经济能人、慈善人士自动发起、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小型民办“家庭托老所”,同时通过社会救助、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多轮驱动等形式,形成“五保村+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家庭托老所”三位一体的农村居家养老救助新格局。
  相比城乡低保,广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普遍不高。按照相关要求,明年1月1日起,广西各市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要把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其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到位,为农村五保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保障。
  目前广西存在4种类型的农村(社区)老人养老问题:不愿意离开乡村而家居的农村五保老人、农村失独老人、子女长期在外务工而留守在家的年迈老人、因灾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孤寡老人。(记者 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