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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出台意见 鼓励民资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 2014-07-29 13:42:50   作者:南京日报   来源: 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记者从中获悉,该市将通过土地供应、补贴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让南京老人就近就便享受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其中,对于民资和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业,更是大开绿灯。
  社区应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
  目前,该市老龄人口已超过120万人,实际人口老龄化率高达23%,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和空巢化。同时,该市少子化率位居全国首位。老年人口增长率是南京人口自然增长率的10多倍。传统家庭养老已经难以为继。
  根据《意见》,南京市将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其中,社区应无偿提供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而机构养老则重在托底,重点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计生特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可以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把机构养老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鼓励个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民营养老机构主动分担由政府托底的困难老人养老服务,政府按规定标准转入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没有医护人员、没有医疗设备,一旦生病,只有拖着年迈又不便的身体,前往医院就诊。”养老院看病难,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去年,秦淮区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将“养老”与“医疗”相结合,破解老人看病难。比如,礼拜巷老年公寓和止马营社区医院对接后,养老院里的近百位老人就过上了“下楼看病”的生活。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为“邻居”——老年公寓的295位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意见》明确,南京市将推广这种医养融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应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此外,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补贴。
  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供应
  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大、回收慢,让很多民资进入望而却步。
  《意见》明确了养老产业发展的相关“福利”。比如,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及地上所建房屋公开出让时,不得设置要求竞买人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今年起,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对养老服务业免征营业锐,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气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今年,由市金融部门牵头,南京市还将出台办法,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明年起调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维护补贴
  本报讯(毛庆 张璐)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明年起,该市将改革现有床位维护补贴方式,将酝酿中的房租补贴纳入建设维护补贴一并考虑,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七成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维护(房租)补贴调整为六城区500元、五郊区4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对半承担,达到以有限财政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的目的。
  此外,该市将面向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服务补贴,其中,高龄补贴主要面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标准全市基本统一。服务补贴主要面向城市“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支付性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当其由居家转入机构养老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可转介充抵。
  该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政府全额托底,对低保对象中的“双失”(失能、失智)老人入住机构在低保金、护理补贴等基础上,由政府再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对半承担。特困老人和75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到指定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的,可给予助餐机构一定补助,主要用于老人餐食费用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