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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用地地价有优惠 还得优先提供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57: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东南快报   浏览次数: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面对来势汹涌的人口老龄化,福州试图用税收优惠、资金补助、优先供应土地的方式来发展养老服务。据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2020年,福州将形成养老服务多元化、产业化,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人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未来,福州还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与110、120、119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据悉,福州将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行评估入院制度。今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将重点为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并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运营。

        《意见》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相关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条件;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专项规划要求完成达标建设。

  养老用地不仅地价要有优惠,还得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界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在推进医养服务方面,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所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此外,今年起,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为: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