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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养老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六个转变”

发布时间: 2014-12-08 09:35: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青海民政   浏览次数:

  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我省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全年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3.04亿元,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46个,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25张,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87亿元,29.67万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受益,安排购买养老服务经费1020万元,在西宁、海东两市的13个区县启动了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全面完成了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确定的“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2015年,我省将本着全面深化改革,依法管理养老服务业的基本思路,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在发展规划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将由过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地区向社会老年人口密集地区转变,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仅要重视建设养老机构,也要同步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编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老年人专业养护设施建设等多个专项规划,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在发展目标方面。由单纯的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转变。社会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将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同时,兼顾居家养老、社区为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领域的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在服务对象方面。将由过去只保障“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兜底性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全社会老年人的普惠型老年福利转变,更加注重满足全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是在服务内容方面。将由过去的简单生活服务向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人文关怀、老有所乐等养老服务转变,更加注重发展与老年人生活、医疗、教育、文化、旅游、专用产品用品等产业,确保老年人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五是在投入机制方面。将由过去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凸显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六是在经营方式方面。将由过去的政府直接经营,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为主转变。政府将致力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业。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转变,加快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