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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部门七项措施推进养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5-04-07 09:19: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哈尔滨日报   浏览次数:

        黑龙江日报记者从哈尔滨财政网获悉,为积极应对哈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哈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方式,2015年拟采取支持区、县(市)公办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等七项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据了解,为提升哈市各区、县(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承载能力,今年哈市财政部门将支持区、县(市)公办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安排补助资金54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县(市)新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按不同的建设模式给予补助;支持乡镇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对区、县(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哈市财政也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补助;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为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领域,从今年起,哈市财政对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一次性建设市级补贴资金标准,由每张床位最高补贴4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同时继续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补贴。

       同时,哈市财政部门还将资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全市统一投保、多方参与、分别负担、老年人自愿的原则,由哈市财政、养老机构、老年人各承担三分之一费用;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不同人群给予每人每月50-160元不同标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低保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并将低困、低收入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此外,哈市财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老人福利政策,从今年起,对低保、低困难、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按不同标准发放护理津贴;今年哈市财政还首次安排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师资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师资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师资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打造一批素质优良的社工队伍,全面提高从事养老服务业人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