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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

发布时间: 2015-11-11 10:32:15   作者:吴晶   来源: 安徽日报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吴晶)将流浪人员快速托养、一托了之,对上门来站寻亲的家人未提供求助人员最基本资料,将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与智障人员、残疾人混托……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10日强调,切实改进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邹铭强调,救助管理机构要将安全检查环节前置到受助人员入站登记之前,作为机构安全管理的首要关口。要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检。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绝不允许出现在生活区。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入站后7个工作日寻亲无果的要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DNA等数据。

各地必须纠正“甩包袱”的错误做法。确实有人手不够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站内照料。要在健康检查基础上,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不得将精神障碍患者与智障、残疾人混托,不得将滞留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