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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缴费总额上限拟下调 养老第二支柱将减收

发布时间: 2016-06-08 09:20:40   作者:吴为   来源: 新京报   浏览次数: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人社部6月7日公布《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

  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据人社部介绍,自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6亿元。

  作为补充养老金,未来企业年金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挤压了企业年金建立的空间。费率降下来后,可以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带来空间。

  既然目前社保费率已经明确下调。同时,全国也有多省份已实际下调了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为什么还是继续下调?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锁凌燕认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更多要关注其覆盖面。目前能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多是规模大、财力雄厚、成建制的企业,因此也有人诟病企业年金成了富人俱乐部。要想成为养老的第二支柱,就必须将企业年金的制度覆盖到广大的中小企业。

  锁凌燕介绍,将企业年金的缴费上限从1/12调整到8%,这是降低了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部分的比例,从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和覆盖特点来看,是节制了大企业的优惠部分,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没有什么影响。此次微调,不涉及政策导向的变化,也并没有影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

  人社部也表示,这样调整主要是考虑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筹资规模大体一致,同时给予企业自主空间。金维刚表示,在年金发展方面,要有统一的政策来促进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发展,不能在这个领域实行不同的政策安排,导致在补充养老领域形成新的待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