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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2016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您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 2016-06-20 09:33: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近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为了让市民快捷方便地缴纳保费,记者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您解读相关政策和缴费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及缴费基数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持本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在2016年10月30日前务必存足2016年1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及全年的代理费。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交费比例为20%。

  缴费档次及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为,第1档(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简称社平工资100%):月缴费873.48元,年预存10700元(含代理费);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524.09元,年预存6500元(含代理费);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349.40元,年预存4400元(含代理费);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该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缴费注意事项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市民,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将会中断。如参保人员明年还想继续缴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明年新缴费标准存款或来社保中心办理缴费。

  尤其是选择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缴费账户卡(折)号等信息应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机构记载的信息一致。缴费时应注意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是否被冻结或注销,如有问题,请及时到银行或到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费成功。灵活就业人员将保费存入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时,要考虑到银行收取的存折(卡)年费、小额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防止因存入资金不足而导致扣款失败,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费用具体标准可向银行或代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