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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可设独立法人资格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8-22 11:05: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浏览次数:

记者8月19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7项具体意见涉及人才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这一意见将为我省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注入一剂强力“催化剂”,也将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医疗服务覆盖养老机构

    据了解,《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点,按标准提供有偿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人数、场所规模和自身能力,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到2020年,我省要建立基本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巡诊服务实现全覆盖;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对所有的街道、乡镇老年人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拓宽社会资本准入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投资医养服务业。凡符合规划总量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还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项目费用,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要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逐步将基层卫生巡诊服务工作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健康宣教和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还要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专项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支持我省卫生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

    本报记者 钟端浪 实习生 赖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