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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70元

发布时间: 2016-09-23 10:08: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三湘都市报(长沙)   浏览次数:

本报9月22日讯  如果你的爸妈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休人员,赶紧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湖南又要给他们涨养老金啦!

今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70岁以上多涨25或35元

基本养老金具体怎么涨呢?首先有个普调标准,和缴费年限有关。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边远14县市多涨5元

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被认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如果你的爸妈在这些县市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可再增加1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相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本月底完成,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根据《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两部门要求,各地应在9月30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两部门。

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记者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