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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可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发布时间: 2016-10-24 13:21: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合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大补贴、投融资扶持、人才补贴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