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30日讯 近年来,发展养老服务业每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作为“抓产业促发展”的重点项目推进,连续四年被确定为为民服务实事之一。截至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154万人,占总人口的23.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47家,各类养老床位5.1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3张,已建养老服务设施856处,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有160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了签约合作,8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8家获医疗保险定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62.5%;养老服务业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但是,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仍需要进步发展,将从几个方面加快推进。
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烟台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引导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设立卫生室、医院、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设立老年护理院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度,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连锁化、专业化运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融合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探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围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起草了《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孤寡、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供养、护理、照料等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兜底作用。在确保落实政府基本养老保障职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加快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到2020年,实现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办民营、公建民营。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将今年定为“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台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文件,对养老机构建设所需的审批材料进行了简化,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同时实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引导各类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经调研,目前已运营的手续完备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到规定的税费减免补助政策。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等补助的基础上,新增了服务设施开办补助,大学生入职养老服务、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补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补助政策,新出台的《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养老服务补助进一步提升,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同时,规定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的财税补助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外商投资的养老机构和国内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加大养老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千人培训工程”,依托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列支培训工作经费,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为调动各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今年我们计划开展第三届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技能大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高。主动与国内外优秀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寻求合作,与英国金石公司达成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培训计划,今年拟办二期100人次的养老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鼓励和支持山东中医药学校、滨州医学院、烟台护士学校、莱阳卫生学校等各类院校,开设老年服务相关课程,丰富课程内容,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力度培养老年医学、护理等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