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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医医养结合进行政策倾斜 管控盈利性医院利润率

发布时间: 2017-09-13 14:47: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就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着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作出部署,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便民、优质护理服务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细化落实对中医医养结合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意见》指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

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2017年3月13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开办的中医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办中医政策扶持。

在落实已有支持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办医、中医药发展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施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范围,对中医医院举办和托管的养老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适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并做好与养老规划的衔接。

 税务部门要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加大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依法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存量,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筹资支持力度。

对营利性医院盈利率加强管控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三调解一保险”化解与客户的纠纷

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