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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 组织建设管理细则(2016年3月讨论稿)

发布时间: 2016-08-11 14:52: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

组织建设管理细则

(2016年3月讨论稿)

一、任务与职责

1.坚持协会宗旨,根据协会和专委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积极发展会员,进一步壮大组织队伍。

3.积极开展人文护理领域的科研、学术交流、培训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人文护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4.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文护理科普健教等公益活动,推荐科普作品评议、审定与人文护理有关的学术论文及科技成果。

5.参与制定本专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维护委员合法权益;做好委员的服务工作。

7.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的建议。

8.加强与协会其他专委会及各学组之间的沟通合作。

9.为适应专委会全面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提倡各学组、全体委员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筹措或赞助“人文护理专项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文护理科研、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基金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10.配合协会对专委会的年检、审计、评估、考核等工作。

11.各学组每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学组与秘书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2.其它有待完善和新增加的项目。
二、学组建设与管理

(一)组建条件

1.组建的专业学组应有相对独立成熟的学科体系并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2.组建的学组在学科领域、工作任务上不得与其他学组交叉重复。

3.具有学术造诣和一定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组工作的护理骨干。

4.具备独立开展省内外本学组学术活动的能力。

(二)设置和任期

1.专委会学组实行委员制,委员原则上不限额,以20~30人为宜。

2.每个学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组长所在单位为该学组挂靠单位,学组秘书由学组组长遴选人员担任。

3.某一学组成员不得兼任本专委会其他学组任何职务。

4.学组组长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学组工作达一年以上,由专委会协商,从副组长中推选一名代理组长主持工作。

5.学组组长每届任期4年,在专委会指导下与专委会同步换届。

6.学组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经学组推荐报专委会审核后增补。

(三)组建程序

1.申请成立新的学组。由在本领域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并有3~5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新学组的申请报告,说明本学组的发展现状、趋势、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及成立本学组的理由、目的、活动范围及内容。牵头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承担挂靠单位职责并签名盖单位印章,报专委会秘书处。

2.专委会秘书处根据发起人申请,综合各单位的人文护理学术现状和人才情况,提出委员分配名额,向相关医疗机构下达拟成立学组委员的名额分配及人选要求。相应机构根据名额分配人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

3.专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研究确定学组组长、副组长及委员。并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或网上投票)通过,颁发聘书。报总会会员部备案。

(四)任职条件

1.必须是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会员。

2.组长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在相应岗位工作,并具有相应专科的专业背景。

3.副组长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委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热爱人文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业护理工作者。

5.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不大于60岁。

(五)学术活动与管理

1.各学组每1~2年应组织一次学术活动(也可以学组之间联合),开展学术活动的公文,统一署名“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XXXX学组”并盖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印章,使用中国生命关怀转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徽。

2.各学组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包括经费预算方案、会议或培训班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草拟活动通知并提交电子版报送专委会秘书处,经负责人审核后交协会办公室。

3.经协会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编文号,由秘书处或学组按协会统一行文格式打印和寄发。

4.各学组在会议或培训班等活动结束一个月内,提交活动总结、日程安排、论文及讲义(课件)、参加者名册、会议情况反馈表等资料至秘书组归档保存。

5.各学组要自留资料,并指定学组秘书负责管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并交至下届。

三、考核及奖罚

(一)考核

对各学组实行两年考核制,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业务活动、学术创新、社会影响、财务收支等,采用量化评分方法。

(二)奖罚

1.对考核排序在前3名的学组,给予通报表扬;对突出的学组或个人提交总会评先、奖励,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组和个人,建议协会推荐更高级别相关行政单位宣扬,甚至授予荣誉称号。

2.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复核考评仍不合格者,将予以免除学组组长资格。

3.各学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按程序调整学组组长人选。

4.专业委员会成员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者,免除委员资格。

5.凡有严重医疗护理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者,一律撤消其在本专业委员会的任职和委员资格。

6.具体考核办法见《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量化考核评分表》,考核合格分为70分。

(三)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成员(主任委员、执行主委、秘书长等)违反《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章程》或其言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整改、更换负责人和挂靠单位等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专委会印章管理

根据《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印章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一)分支机构印章由负责人自行保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建立公章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保管、使用、登记、责任等。

(三)分支机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需要用章的,须向协会申请加盖协会公章。

(四)因分支机构公章管理不善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协会收回公章,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专委会财务管理

根据《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一)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1.协会从本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的经费;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私自截留会费收入。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可以依据协会会费标准代表协会收取会费,会费缴入协会财务部,其中60%计入分支机构账簿,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2.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3.会员捐赠和社会赞助。分支机构除授权外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分支机构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4.其他合法收入。

(二)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管理

1.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户,经费收支统一按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协会收取10%的管理费。

2.专业委员会独立举办年会、各学组承办年会或单独举办学术活动等有经费收入的项目时,不得使用其他单位发票,必须提前向协会申报,使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统一税务发票,按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目前为5.6%)。

3.承办专委会年会、学组会议的单位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协会发票、或协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发票时,需报告协会领导批准同意出具发票的单位,并由协会开出证明。

4.各学组开展各项活动必须本着自筹资金、以会养会、勤俭节约、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分析的制度,每年12月前向专委会提交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分析报告。

5.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严格依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中国生命关怀协会规定个人会费5年200元)。会务(培训)费的收取标准, 由各学组根据活动的参与人数、天数、所在地区及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协会财务部、会员部批准。

6.各学组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学组组长审核签字,于活动完成后两周内,向专委会秘书处书面汇报具体收支情况(资料存档),并向总会财务部缴销发票和报账。

7.经费支出项目包含事业活动费、会议费、办公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劳务费、税金等及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开支报销必须提供合法发票,票面由经手人和学组组长签字。

8、每年11月份前,专委会秘书处应按总会规定交纳相关管理费用。

9.厂商的参会费用(赞助或产品展示),必须在会议或培训班开始前收取并与专委会签署协议。其中:70%-60%作为本次活动收入,30%-40%作为奖励费。

10.专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由专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组财务管理由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实行组长负责制。财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总会财务制度和规定。

11.各学组开展的各项活动须根据收入具体情况,提倡向专委会交纳和赞助“人文护理专项活动基金”,用以开展人文护理科研、志愿者等活动。

12.交纳具体额度按参会人数而定(暂供参考):

50~80人,税后收入的 10%;

81~149人,税后收入的 15%;

150~299人以上税后收入20%左右;

300人以上税后收入30%以上。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