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时事评论 > 正文

多地探索农村“以地养老” 专家:尚存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14-12-08 09:47: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数:

        [导读]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很多农村遗存了大量废弃宅基地、危旧房屋以及耕地。为此,浙江、陕西等地纷纷探索“以地养老”模式。

        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很多农村遗存了大量废弃宅基地、危旧房屋以及耕地。为此,浙江、陕西等地纷纷探索“以地养老”模式。城里“以房养老”,农村“以地养老”,这逻辑听起来貌似合理,但专家分析,其中却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宁夏平罗县灵沙乡投资400万元把闲置小学的校舍改造为敬老院,探索“以地以权养老”模式。主要做法是,“空巢老人”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产权,以退出补偿费置换敬老院养老服务。土地集中后进行流转,费用补助到老人的入院费用中。

        村民马占福和老伴已经置换了房屋产权,并打算外包自家16亩地。搬到敬老院住,让老两口心里更踏实。

         马占福:不抓锅抓灶了,冬天暖气都弄好了,往里一住又暖和,我意思是老了干不动了,那对我们是很好的。

        实际上,自5月份浙江首次试水“以地养老”以来,济南、河北、陕西等多地纷纷效仿。而目前“以地养老”的形式,大都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村里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

        炜衡律师(集团)中国土地开发与流转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贾国昌认为,以承包地流转的方式进行养老不失为一种方式,但在目前不具备普遍性。

        贾国昌: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上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它对于用地的主体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集体土地还是有村委会、由集体经营组织使用和管理。如果说外人来使用集体的建设用地,目前还没有放开,如果现在这么去操作,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障碍。

        贾国昌同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自由流转交易将会有法可依,届时将有利于进一步探索“以地养老”的养老模式。

        贾国昌:现在还存在这方面的风险,但是下一步有可能(国家)会放开,我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这块儿为下一步放开打了一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