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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8 15:53:17   作者: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第五个“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为指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创新敬老文化内涵,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总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2014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

  活动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节”是10月2日)。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老年节”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针对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助老助残家政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宣部、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宣传教育。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相结合,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培育社会良好风尚。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家庭中,深入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敬老好组织、好单位、好家庭和好个人。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纳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全国老龄办将紧扣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敬老文化”论坛、敬老文化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三)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庆节、重阳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以举办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为契机,积极推动老年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四)深入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要以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力度,加强创建质量监控,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和范围,吸引更多行业、更多单位加入创建行列,为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相应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要加强对老年群体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国老龄办将与公安部在“敬老月”期间推出《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

  (五)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的时代风尚。要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和引领作用。要凝聚强大精神能量,传播放大榜样作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培树宣传老年人或老年团体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其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投身“银龄行动”等方面的感人事迹,增强典型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扩大辐射影响范围。全国老龄办将在“敬老月”期间集中宣传“全国十大老有所为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要建立“敬老月”活动的推动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活动内容。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稳步推进。

  (二)立足基层,务求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敬老月”活动开展五周年的良好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往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运用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要搭建老年人便于参与的平台,切实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今年“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主体作用,在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政府部门网站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和专栏,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效果。要重视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优势,探索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敬老文明风尚的路径和方法。

  (四)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地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并于9月3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向全国老龄办宣传部报送“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全国老龄办将通过中央主流媒体择优宣传报道各地工作情况,并在老年媒体上安排部分地方的专题宣传。

  联系电话: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010-58122106

  专用邮箱:jinglaoyue@cncaprc.gov.cn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