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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全国百优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3 15:33:03   作者:协会志工委   来源: 宣传部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国“三严三实”活动中充分展示生命关怀志愿者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志愿者在生命关怀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人特别是青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百优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在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中服务出色、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关于志愿服务相关回信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深化生命关怀志愿者行动,不断树立生命关怀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激励和引导更多人特别是青少年弘扬志愿精神,投身生命关怀志愿服务事业,为推动生命关怀事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奖项设置

首届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100人。同时,表彰优秀家属。

三、评选标准

 活动以“我的中国梦.我的志愿服务梦”为主题,推选人物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4.为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命关怀服务,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

5、为自愿推动从事老年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志愿参与生命教育事业并从事生命教育,心理援助的相关事业达3年以上的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等,并在全国范围和当地生命教育领域具有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模范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国家级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四、评选机构

会议组委会成立评选委员会,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媒体记者、2010届十佳志愿者组成,负责审核参评人选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

相关媒体将系统介绍候选人事迹。

五、推荐评选

1、推荐(8月1日-9月10日)。一是组织推荐。各会员单位,各工作站通过组织渠道发动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进行申报,写明推举理由以及事迹材料,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初评。二是社会推荐。在组织推荐的同时,在有关网站开通评选表彰活动专题网页和奖项申报系统,面向社会接受任何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网上申报。三是推委会推荐。活动设立推委会,向组委会的推荐人选。

2、投票(9月15日—10月31日)。推荐工作与网上投票工作同时进行。网上投票票数占百分制的30分。推荐工作8月31日结束后,网上投票继续进行,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实名制投票。

3、公示(11月)。评选办公室将各奖项建议名单在一定公示范围。

4、确定获奖名单(11月初)。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表彰(11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仪式,向最终获奖对象颁授“百优生命关怀志愿者”。

六、申报方式

申报“2015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全国百优志愿者”,“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全国优秀志愿服务家属”均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或介绍。

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文字版一份或电子版一份,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或评选办公室。

*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D座201室

    邮编:100007

    电话:010-84098251 84098351

    传真:010-84098393

 

 * “百优生命关怀志愿者”评选办公室专用邮箱:1667998494@qq.com

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全国百优志愿者评选推荐表及家属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