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级机构管理的通知
中关协发(2016)26号
各二级机构:
现将民政部社团管理二处电话通知要求和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机构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民政部社团管理二处电话对协会所属二级机构提出要求:
1.所有协会的二级机构不准再下设分支机构;
2.各二级机构下设的内部办事机构,不允许独立对外组织开展活动;
3.各二级机构组织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用简称(例如:要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不得用“志工委”的简称组织);
4.各二级机构不允许刻公章;
5.凡出现举报,经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二、请协会所属各二级机构严格按照民政部社团管理二处电话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从严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发生。
三、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要求下进行。
四、协会对二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凡二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均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协会报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