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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我国提出的“获得基本药物”决议

发布时间: 2014-05-25 16:40:58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2014年5月24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获得基本药物”决议。该决议由我国在1月的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提出,并由南非、韩国、古巴等13个国家联署。大会审议过程中,巴西、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尼、加拿大等40个国家发言支持。印度、泰国、阿曼、叙利亚等国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经协商一致,大会顺利通过该决议。

        决议敦促各国提高认识,制定全面的国家药物政策,加强药品监管、采购和供应系统,确保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质量和合理使用,并保证充足的资源;要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选择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基本药物的相关卫生系统研究;进一步关注儿童基本用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监测系统,加强对卫生专业人员、公众关于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同时,决议要求世卫组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帮助各国基本药物的遴选方法,支持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各成员国普遍认为,“获得基本药物”决议十分必要,对维护人类健康,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健康,保障各国人民基本用药权益和促进合理用药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于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7月底实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已成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世卫组织定义基本药物为“满足人民群众主要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是“适当根据其公共卫生意义、关于其效用和安全性的证据以及相对成本效益而选择的药物”。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基本特征。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世卫组织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和全民健康覆盖的主要支柱,是维护健康这一基本人权必不可少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