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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1-19 10:47: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迅速释放,各地养老机构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地调研中,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均提出了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工作建议。一方面,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获得专业的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由于患有多种疾病,不仅需要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还需要获得专业的诊疗和护理服务,尤其是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希望养老机构具有病情监测、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救治的能力。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希望设立医疗机构以获得持续发展。目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设立条件,尽管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了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但与当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养老机构希望能够出台符合养老服务特点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基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基础上,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和实地调研情况,经过多次与民政部、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医疗和护理专家、医政管理专家的研究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基本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是突出了老年需求。《基本标准》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是细化了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