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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鼓励外资加盟激活市场

发布时间: 2014-12-04 09:17: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浏览次数:

        日前,商务部、民政部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等有关事项发布公告,以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公告指出,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博隆咨询分析师朱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方面是更加明确地开发了高端养老服务业,同时也给市场一个信号,中国养老市场的发展时机已经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放开民间投资、境外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既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改善民生,又能激发市场活力,补上行业发展“短板”。养老服务业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照料、用品生产、医疗服务、文化健身娱乐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巨大。

 

         朱翔认为,从深层次而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特别是鼓励民间投资和境外资本加盟经营,有助于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事实上,2013年9月,国务院就曾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旨在解决目前养老需求人满为患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鼓励外资进入养老服务业,可以说对于我国的影响不小。

 

        朱翔表示,其实之前在部分地区也有过外资进入养老机构,但是虽然有成功案例但是不能大规模推广,这次有了更加明确的政策规范,外商就可以发挥资金、品牌、经验等这些优势,把该产业做大做强,外资虽然进入的是高端养老业,但是还是希望外商能形成鲶鱼效应,不仅能推动竞争对手跟进,同时也能逼迫本土企业充分吸收国外养老服务业的先进管理手段和服务理念,借鉴其经验技术优势,促进相关产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UP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望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增加养老机构可以刺激国民在消费方面的支出,刺激内需。另外,国外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非常标准,可复制性很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值得我们学习。

 

         面对外资进入养老机构的重要作用和不得不思索的问题,我国政府还需在哪些方面加强管理?

 

         望涛表示,首先需要监管外资养老机构的实际用途,外资在拟投资前需要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仅能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通过监管和鼓励来使外国投资者积极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和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