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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 需要兜底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15-06-24 11:32: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表示,要尽快出台失独老人接收方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使失独老人安享晚年。

“失独者”目前只是一个民间称谓,在官方语境中,他们被称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独生子女政策出台以来,“失独家庭”便是一个随之而来的严峻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我国2002年第一次做“失独”家庭调查,当时有30多万户失独家庭;如今,专家测算有100万户失独家庭,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递增。人到中年,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养老、医疗等现实问题又摆在他们面前,仅靠“抱团取暖”显然远远不够。

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多,“抱团取暖”是他们互相慰藉的常见形式。对于这个承受了巨大不幸的群体来说,外人很难体会他们到底承受了何等的创伤,以及正在面对着怎样的窘迫现状,更有甚者,因为缺乏足够的理解,一些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饱尝人间冷暖。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者与响应者,“失独家庭”有理由享受政府补偿,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而不是恩惠。

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提高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应该看到,这种政策补贴仍只是“兜底”,而无力给予“失独家庭”更多帮助——相比起捉襟见肘的扶助金,精神得不到慰藉、社会化养老不够发达,无疑更让那些失独老人忧心忡忡。

“失独家庭”不仅为控制人口规模、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牺牲,政府理应依据奖励贡献、补偿牺牲的原则,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关怀。除了持续提高扶助金的标准之外,对于那些失去生育能力的失独者来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北京市此番为“失独家庭”提供“兜底”养老服务,不仅体现出制度的关怀,而且体现出政府的担当。帮助“失独家庭”实现“老无所忧”、“老有所养”,北京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