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资讯 > 正文

五部门向非法制售使用玻尿酸说“不”

发布时间: 2015-10-20 10:29: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健康报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国内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016年3月,5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5部门联合制订的专项行动方案,国家食药总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食药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移送卫生计生部门;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依法移送食药监管部门。通信主管对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公安机关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据介绍,透明质酸钠又名玻尿酸,可广泛应用于各类眼科手术,如晶体植入、角膜移植和抗青光眼手术等。用于医学美容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其应用范围包括除皱、隆鼻、脸部填充等;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关许可。